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四川省分中心文件
关于转发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畅享数字资源 点亮文化生活” ——全国残疾人网络答题活动》的通知
四川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市州支中心:
为了配合文化共享工程国家中心开展“畅享数字资源 点亮文化生活——全国残疾人网络答题活动”,四川省分中心现将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文全公培发文全公培发【2014】8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开展此项活动。
请四川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市州支中心广泛发动本地区工程县支中心、服务站,充分动员社会各界视障人士参加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以简报形式于12月10日前上报文化共享工程四川省分中心。
省分中心联系人:苏曼
电话:028-86713056
邮件:4207063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中心下发《“关于开展“畅享数字资源 点亮文化生活”——全国残疾人网络答题活动的通知》
文化共享工程四川省分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国家中心下发《关于开展“畅享数字资源 点亮文化生活”——全国残疾人网络答题活动的通知》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文件
文全公培发[2014]84号
关于开展“畅享数字资源 点亮文化生活”
——全国残疾人网络答题活动的通知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残疾人服务分中心(中国盲文图书馆),各省(区、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指示精神,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宣传文化部决定联合开展“畅享数字资 源点亮文化生活”全国残疾人网络答题活动。活动旨在丰富残疾人业余文化生活,推广使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资源,更好地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文化 需求。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宣传文化部
协办单位:各省(区、市)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盲人协会及各省级盲人协会
承办单位: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残疾人服务分中心 (中国盲文图书馆)
二、活动时间
2014年11月5日至12月5日
。
三、参与对象
参加活动者需持有残疾人证。
四、活动内容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
(二)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中国残联宣传文化部联合下发的《“携手共享文化同行”——共同推进残疾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工作方案》。
(三)国家数字文化网(www.ndcnc.gov.cn)相关内容。
(四)中国盲人图书馆网(http://www.blc.org.cn)有关内容。
五、活动方式
(一)答题活动通过互联网实施。答题者需进入国家数字文化网(www.ndcnc.gov.cn)的“‘畅享数字资源 点亮文化生活’全国残疾人网络答题活动”专栏参加活动。
(二)本次答题活动设置题目30道。
(三)参加答题的人员需实名注册,回答完毕所有题目后方可提交,否则视为放弃,需重新答题。一名答题者可多次参与答题,但只记录最高得分,且只有一次中奖机会。
(四)本次答题活动的标准答案和获奖名单,将于活动结束后在国家数字文化网的“‘畅享数字资源 点亮文化生活’全国残疾人网络答题活动”专栏公布。
六、活动奖励
(一)个人奖:100名。
(二)组织奖:若干名。
(三)评奖方法。个人奖根据答题者的成绩,由答题系统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之后,根据排序情况通过系统随机抽选方式确定获奖者。组织奖则根据各省级分中心参加活动人数和答题成绩等情况综合评定。
(四)获奖查询。答题活动获奖单位和人员名单,将于活动结束后在国家数字文化网公布。
(五)奖品发放。个人获奖者奖品由获奖者所在的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负责发放。
七、相关要求
(一)举办“畅享数字资源 点亮文化生活”全国残疾人网络答题活动,是加强残疾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力举措。各协办、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意义,做好发动、协调工作;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注重实效;力争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组织好答题活动。
(二)开展“畅享数字资源 点亮文化生活”全国残疾人网络答题活动,要重视宣传推广工作。各协办、承办单位要认真收集活动相关信息,提供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或联系媒体单位宣传报道;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将通过国家数字文化网等途径,及时跟踪宣传各地活动情况。通过广泛宣传,把竞赛活动推向高潮。
八、联系人
(一)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陈艳平 电话:010-8800 3037
邮件:286228290@qq.com
(二)文化共享工程残疾人服务分中心(中国盲文图书馆)
刘东晓 电话:010-8319 0668
邮件:liudx2011@126.com
特此通知。
文化部全国公共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文化发展中心 宣传文化部
2014年10月31日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培训保障部 2014年10月31日印发
初校:陈艳平 终校:刘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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