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办发[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工程”领导小组,国家图书馆,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中国图书馆学会: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文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为继承优秀文化传统,弘扬中国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指明了前进方向。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中国精神,现就在全国开展2014年图书馆服务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4年5月26日至6月1日
二、主题:图书馆—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民族精神家园
三、宣传重点:
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大力宣传图书馆在传承优秀文化传统、建设民族精神家园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体现图书馆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文明素质、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价值。
四、有关要求:
(一)统筹协调,精心策划。各地要围绕主题,结合地方特点,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文化活动。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宣传、教育、新闻广电、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协作协调,发挥各自优势,相互合作,增强活动影响力,扩大活动覆盖面。
(二)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各级各类图书馆要以服务宣传周为契机,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范围,积极开展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及进城务工人员特点的服务活动。
(三)发动读者,加强互动。要注重与读者的互动,召开读者座谈会,请读者讲述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体会、感想,听取读者的建议,共同研究如何推动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四)创新方式,务求实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移动网络等传播媒介,加强宣传报道。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网站上进行专题宣传,积极利用公共电子阅览室开展相关活动。各级图书馆要围绕主题广泛开展知识讲座、展览展示、阅读推广等社会教育活动,让人们在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中学习传统文化知识,享受更富内涵的精神生活,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传播中华美德、中华文化的主体。
各地在开展服务宣传周各项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禁铺张浪费,不搞形式主义,注重实效。
请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图书馆服务宣传周活动的总结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送至全国“知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文化部公共文化司事业发展处 张 剑
电 话:010-59881735
传 真:010-59881776
电子邮箱:swswhg@sina.com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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