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馆所藏图书资料,均为国家财产,所有读者都有责任和义务予以爱护,不得损坏。 2、读者凭“借阅证”办理借、还手续,并遵守借还时间的规定。 3、读者未能按期归还,应每天交滞纳金0.2元(本馆开放时间变更,依时顺延)。特殊情况需延长借阅时间的,应在规定还期内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不得超过1个月,否则视为超期。 4、读者对所借阅图书资料,如果遗失、损坏,应赔版本相同图书,如不能赔版本相同图书,本馆将视其情节,按原书价的5-20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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