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推动图书馆工作和事业发展,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我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管理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达川文广发[2014]22号)、《达川区图书馆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达川区图书馆全员聘用制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馆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开馆制度
周一至周五全馆各室开放(每周三下午为全馆职工理论业务学习、消防安全检查),星期六、星期天及节假日,少儿阅览室、综合借阅室、电子阅览室、盲人有声读物室、多媒体室开放(全馆职工轮流值班)。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开馆时间 :8:30—17:30。
第三章 学习制度
一、每周星期三下午为全馆职工学习、党员组织生活时间,完成本职工作之外时间为职工自学时间。(以上时间安排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集中学习时,全馆职工要积极参加,不得迟到、早退,非必要时不得安排其它工作,因事缺席必须事前请假。若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旷工处理。
三、集中学习时,全馆职工必须端正学习态度,讲求学习效果,做到精力集中,不做私事,不开小差,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并认真做好笔记;讨论时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学习的中心内容,积极主动发言。
四、半年、年终由馆领导检查学习记录本,作为职工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五、每人年终分别写一篇论文、学习心得体会,全年工作总结,并在年终总结会上交流。
第四章 工作制度
一、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指示和要求,结合我馆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司其职,层层负责。全馆的工作由馆长、书记对区文广新局党组、行政负责;各部室工作由各部室负责人向馆分管领导负责;各部室工作人员向部室主任负责。
三、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各部室要根据全馆年度工作目标,认真落实本部室的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岗,明确到人。
四、坚持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各部室对年度工作计划和承办业务工作中的各项问题,要认真研究、认真分析,提出具体工作意见、报经馆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实施,重大问题提交馆务会讨论实施。各部室对每项大的工作任务完成之后,要写出专项工作总结。各部室年终必须写出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备案。
五、提高工作效率,讲求工作质量。各部室对主管工作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地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六、提倡敬业精神,严格工作纪律。全体职工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迟到、早退,不串岗,不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否则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考核、考评制度
一、按照区文广新局所规定的考核内容、方法和要求,结合本馆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考核、考评。
二、全体职工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对每天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完成情况如实记载(包括读者人数、册次),半年、年终总结时送分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
三、领导要加强对所布置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指导、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充分肯定成绩,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部室负责人要对本部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平时表现情况记录在案(每月底将情况汇总交办公室),年终考核时作为确定本部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公物管理制度
一、加强公物管理。建立公物登记制,完善公物使用交接制。防止公物损坏、丢失。
二、不得私自占有公物,维护国家财产人人有责。
三、加强图书资料管理,严格交接手续,严防图书资料丢失。
四、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五、不准在单位书库内堆放私人物品。
第七章 治安、消防及卫生制度
一、加强治安管理,实行门前三包,来客登记制度,保障全馆安全。
二、加强四防工作,天天检查监督,消除火灾隐患。
三、学会运用消防工具,牢记火警信号,做到人走关灯、关窗、断电。
四、严禁违法、违纪,一经发现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法定假日、双休日治安、消防由值班人员负责。
六、保持科室清洁、卫生,坚持周末大扫除制度。保持室内外整洁。
第八章 请销假制度
一、全馆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图书馆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上班迟到按规定时间10分钟后计算,早退按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计算),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必须事前请假,否则按旷工(参照达川文广发[2014]22号文件执行)或迟到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予以批评教育,一月之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三次,记旷工一天,依此类推)。
实行分管领导轮流带班,各部室轮流值班的查岗制度,相互监督,每月初统计公布上月执行情况。
二、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必须事前由本人写出请假条,逐级请假,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写出请假条,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同意(但不得影响各部室工作);一天以上必须写出请假条,经主管领导审批,并逐级记录在案(假条必须交给办公室备案)。馆领导因公外出,必须向办公室说明,班子成员外出向主管领导请假,若主管领导因事不在,必须向办公室请假。凡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享受公休假时间者,扣除超出实际天数奖金=年终目标考核/261天X实际超出天数(如果全年事假除公休假后累计达到1个月者参照达川文广发[2014]22号文件执行)。
三、病假:
1、病假在两个月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全额计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作性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目标考核奖)按照65%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目标考核奖)按85%计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目标考核奖)按照1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目标考核奖)按20%计发。
4、工作人员因(公)致伤、致残的,在规定的修养期内其工资待遇不变。
5工作人员非因工(公)负伤或患病治疗期间请病假需提供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文件(包括:医生证明、诊断书、病历)作为病假申请凭证,根据医生建议的休息天数申请病假;患有癌症等重大疾病的工作人员在患病期间,确实不能坚持上班的,经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并可按程序申请办理病退休(退职)手续。
四、探亲假:按国家规定凡应享受探亲假的职工,由各部室主任协调,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按请假程序审批、备案后方可离岗。
五、职工的婚假、产假、丧假均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政策执行。
六、销假:请假人员假满后,应按时销假。如需延假者,应提出延假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延假。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或来不及提出延假申请者,事后应追补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九章 奖 惩
一、全体职工全年来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群众评议、领导考核合格者,享受全年30%绩效工资和目标考核奖。
二、部室负责人全年认真负责本部室工作,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安全责任事故,没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者,发给全年30%绩效工资和目标考核奖。创造性完成工作任务者和对单位有特别贡献者,作为年终评优秀等次和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每月出满勤且年度考核称职者,作为年终评优秀等次和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为鼓励职工积极钻研业务,撰写学术论文,视其论文交流、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市级交流50元,获奖100元;省级交流100元,获奖200元;国家级交流200元,获奖300元;宣传报道:区、市级50元、省级100元、国家级200元。(学术论文、宣传报道仅限于本专业,一篇论文多处交流按最高等级奖励一次)及参会学习交流机会。
五、工作消极怠工,不服从安排,经教育不改者,每查证属实一次,扣除一个月30%部分绩效工资=全年30%部分绩效工资/12个月。
六、爱护公物,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每年购置的新书都要编目造册,交各阅览室管理使用(并签字备案),并作为馆公共财产,独本书只能在馆内查阅,若因管理不当,责任心不强,造成所管书、物丢失,以及损坏公物,照价赔偿;若故意损坏,将视情节轻重,加倍处罚,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七、团结友爱,互相尊重,文明礼貌,相信组织,依靠集体,按组织程序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否则,将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扣发当月一个工作日30%部分绩效工资,经教育不改,屡次违反者,加倍处罚,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八、维护单位形象和集体利益,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主人翁精神。凡有损单位形象和集体利益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发全年30%部分绩效工资、降职、降级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解聘。
九、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者,扣除全年30%部分绩效工资和目标考核奖,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章 财务制度
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实行纪检委员监督、财务负责人审核签署“票据已核”、分管领导签署“审查属实、同意报销”和馆长一支笔签字制度;馆内一切开支,必须事前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预算;馆内重大开支,必须集体研究决定,提前通知财务人员做好准备。
四、馆的一切收支由财务室管理,年年财务清,做到及时、高效。
五、实行政务、财务公开。每半年一次向职工财务公开,查账按有关规定进行。
六、年底对预算执行情况报区财政局,同时向全馆职工通报。
七、严禁抓挪、贪污、借支公款,不经审批不得入账。
第十一章 附 则
一、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达川区图书馆。
二、本规定自二Ο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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